科蘭發(fā)財審字〔2009〕9號
機關各處(室):
根據(jù)院“關于全面推行公務卡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”(計字[2009]25號)要求,分院制定了《蘭州分院機關公務卡管理暫行條例》,并經(jīng)2009年11月18日分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
院長辦公會議決定蘭州分院機關公務卡改革分兩步推行,第一批公務卡于2009年12月底辦理發(fā)放,范圍為分院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;第二批為機關其他人員,時間另行通知。
公務卡改革是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一種創(chuàng)新,會議要求分院機關今后從事公務活動的支出,凡是能用公務卡結算的,一律使用公務卡支付,并嚴格按照相關政策、制度使用管理。充分發(fā)揮公務卡減少現(xiàn)金使用、深化預算制度改革、提高財政資金支出透明度、加強懲防體系建設等重要作用。
附件:蘭州分院機關公務卡管理暫行條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二十日
主題詞: 公務卡 管理 條例
中國科學院蘭州分院 2009年11月 20日印發(fā)